question-icon 执行中是否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进入执行阶段。被告是一家总公司,但其名下没什么可执行的财产,不过它有几家分公司,我想知道在执行过程中,能不能直接去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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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关于能否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它有自己的经营活动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当被执行人是总公司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通常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因为分公司的财产与总公司财产具有关联性,执行分公司财产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不过,执行时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保执行的财产确实属于分公司,且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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