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厂里面上班得了强迫症,厂里面要解除其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有赔偿吗?

我朋友在厂里上班得了强迫症,现在厂里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厂里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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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强迫症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强迫症作为一种精神障碍,通常不被视为工伤。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能证明强迫症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压力直接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强迫症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往往比较困难。 其次,如果不属于工伤相关情况,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若非本人严重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而解除或终止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在此情况下,雇员未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或现有劳动合同已无法正常执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雇员支付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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