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期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期房,房子还没交付。现在我们对这套期房的分割有争议,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期房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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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期房的判决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期房的概念。期房就是那种还正在建设、还没完成建设、不能马上交付使用的房子。简单说,就是购房者先付了钱,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手的房子。 关于期房在离婚时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如果期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是由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期房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期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要是期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比如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期房还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那么未偿还的贷款就属于取得房屋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女方,那么剩下的贷款就由女方来还。 总之,期房在离婚时的判决要根据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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