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能中止执行?


在司法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被执行人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几种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首先,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可以延期执行,那么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比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私下达成了延期执行的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说明情况后,法院就可能会决定中止执行。 其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例如,法院要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但案外人拿出了相关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该房产实际上是自己购买的,只是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法院可能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再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如果申请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来承担义务。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执行程序会中止。比如,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突然去世,其遗产需要进行分割,继承人还未确定是否要承担相关义务,此时执行就会暂时中止。 另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会因为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终止,在确定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之前,执行程序也会中止。例如,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合并,新的公司还在确定是否承担原公司的债务,执行就会暂时停止。 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被执行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义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如果出现了上述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就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裁定作出后,执行程序就会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