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待组织掌握的犯罪事实算不算坦白?

我之前犯了点事,后来组织已经掌握了我犯罪的事实,在这之后我把这些事都交待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这样做能不能算坦白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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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坦白在法律上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被抓到或者被要求配合调查之后,老老实实地把自己做过的坏事都说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就涉及到坦白的认定。 当犯罪嫌疑人交待组织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坦白的。因为坦白强调的是如实供述这一行为,重点在于嫌疑人在归案后是否真诚地配合调查,把自己的犯罪情况说清楚。组织掌握犯罪事实只是一个前提情况,只要嫌疑人在此之后如实交代,就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 不过,要构成坦白,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必须是被动归案,也就是不是嫌疑人主动去司法机关承认犯罪。其次,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隐瞒关键信息或者编造虚假内容。最后,要如实交待,即完整、准确地说出自己的犯罪行为。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交待组织掌握的犯罪事实就算是坦白。一旦被认定为坦白,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要是因为如实交待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还能减轻处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主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对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和自身的量刑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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