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入职19个月被辞退,应该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19个月,现在却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郁闷也很困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该给我多少赔偿,是按工作时间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另外,如果公司辞退我的理由不充分,赔偿会不会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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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入职19个月被辞退,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员工入职19个月,其中满一年按一年算,剩余7个月超过6个月也按一年算,所以这种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为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其次,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且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也就是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若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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