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一年半按劳动法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在公司干一年半被辞退后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辞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比如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协商一致辞退(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同样应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也就是工作一年半的情况,应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三、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面辞退行为,例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按照前面所说的计算标准,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那么双倍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 **四、因劳动者过错被辞退(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如果是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