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该如何备注出售相关内容?

我租了一间商铺,最近房东说可能要把这商铺卖了。我担心到时候我的权益没保障,也不知道这买卖对我的租赁会有啥影响。我想在租赁合同里备注一下出售相关的事儿,可不知道该怎么写才规范,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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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 #买卖不破租赁
  • #违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备注出售相关内容,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点,以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出售意向声明。在合同中写明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出售该租赁物,但应提前合理的时间(比如30天或者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这一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其次,需强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备注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与其他购买人相同。若出租方违反此规定,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有权要求赔偿。 再者,要说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明确即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另外,还可以备注出售后的配合事项。比如若租赁物出售,承租方有义务配合新的所有权人了解租赁情况,但出租方应保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不受干扰。 最后,要注明违约责任。如果出租方未按约定通知承租方出售事宜,或者新的所有权人不履行原租赁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这样能促使各方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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