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能够主张违约金吗
我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一些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对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选择撤销这个合同,还能不能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对方给我违约金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可撤销合同和违约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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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在不同阶段对于主张违约金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在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且符合主张违约金的条件,那么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因为此时合同在形式上是有效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具有相应效力。 然而,当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就不可以主张违约金了。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就相当于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既然合同都没有效力了,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的违约金条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不能再据此主张违约金。 不过,虽然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撤销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失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要求赔偿。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甲在受乙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之后甲发现受欺诈,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甲不能再主张违约金,但如果甲因为这份合同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产生的费用等,而乙对于合同的撤销存在过错,那么甲就可以要求乙赔偿这部分损失。 相关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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