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离婚又找别人重新生活,这种情况算重婚罪吗?
我身边有这样的例子,一对夫妻还没离婚,其中一方就和别人生活在一起了。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是重婚罪,有的说不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不离婚又和别人重新生活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婚罪呢?具体是怎么判断的?
展开


不离婚又找别人重新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明确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进行婚姻登记这种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在未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举行类似结婚的仪式,在生活中以夫妻相待,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等,这种情况就构成重婚罪。例如,甲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乙长期同居,并向周围邻居、朋友介绍乙是自己的妻子,这种行为就属于重婚行为。 反之,如果只是普通的与他人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只是偶尔的同居或者只是保持情人关系等,则不属于重婚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