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赁合同之后还能进行买卖吗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房东说他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想了解签了租赁合同后,房子到底能不能卖,以及会对我有哪些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首先要明确,签了租赁合同之后,租赁物(比如房屋等)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租赁合同是一种关于租赁关系的协议,它确定了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出租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对其所有的租赁物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从法律角度,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是可以出卖租赁物的。 不过,虽然出租人可以卖租赁物,但存在一些限制条件来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在原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租赁物 。 总之,签了租赁合同后租赁物能买卖,但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等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