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之前是出租出去的,现在有租赁合同在。我不太清楚这个原有的租赁合同我要不要继续履行,还是可以直接让租客搬走,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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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那么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在法律上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具体解释和依据如下: 首先,“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含义是,在房屋租赁期间,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比如房屋被出售给了新的业主,原有的租赁合同对新业主仍然具有约束力,新业主不能以自己成为房屋所有人为由,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承租人搬走。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承租人是在正常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租赁房屋,那么不管房屋的所有权怎么变化,租赁合同都要继续履行。 例如,小张租了小李的房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小李把房子卖给了小王。那么,小张与小李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小王依然有效,小张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此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东还应当在出售之前通知房客,房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当出售给房屋按份共有人及房东近亲属的除外。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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