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子卖掉了,新房东要和我重新签合同,我可不可以拒绝?
我租房子住得好好的,结果房东把房子卖了,现在新房东突然要求和我重新签合同。我挺困扰的,毕竟我原来的租赁关系还在呢。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新房东这个要求呀,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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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你是可以拒绝的。这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卖掉了,你和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依然有效,你有权按照原合同继续居住,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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