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资金需求或者其他原因,想把这个房子卖掉。但又担心这会影响到租客的权益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很纠结。想具体了解下出租中的房屋买卖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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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所以,出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原租赁合同仍然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租赁条件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买卖已经出租的房屋,为了避免纠纷,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注明房屋出租的情况,并且约定好租金收取时间、交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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