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房产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名下的房子。现在对于房子的分割有很大分歧,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判决。想了解一下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子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的,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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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判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共有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房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倾斜。比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出资多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有子女且抚养权归一方,法院会考虑保障子女的居住条件。比如孩子跟随女方生活,为了孩子的稳定成长,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女方,同时由女方给予男方合理补偿。 三是是否存在过错方。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房产。 此外,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也会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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