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财产该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房产财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要区分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以全额支付方式购置的房产,那这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购买方个人所有。 若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及补偿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及双方的出资等情况来确定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子,那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按照房子当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相应比例的补偿款。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打个比方,一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要给另一方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配偶的父母在婚后以其名义为子女购置,且明确表示此项出资仅作为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予,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公平判决。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主要是针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作出的规定。 总之,离婚时房产财产的分配要依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婚后的工资收入、共同购买的房产等。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后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市场因素等导致房屋价值增加的那部分价值。比如,婚前买的房子价值100万,婚后涨到了150万,这多出来的50万就是增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