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让探视子女是否可以停付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归前妻抚养,可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生气,就想干脆停付抚养费。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在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下,我可以停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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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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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让探视子女和停付抚养费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就停付抚养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拥有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 关于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阻挠探视,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停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对抗。因为停付抚养费可能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子女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成长。此时,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探视权纠纷。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停付抚养费,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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