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东违约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上海租了房子,房东突然说不租给我了,让我尽快搬走。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这才住了几个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东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希望了解详细准确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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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果房东出现违约情况,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赔偿。例如合同约定房东违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就按此执行。这里的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在合同里商量好的,一方违约时就按这个数额给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要是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呢?那就以承租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找房期间的额外支出,比如临时住酒店的费用;还有因为搬家产生的费用,像搬运家具的费用等。比如,你为了找新住处,花费了一周时间,期间住酒店花了2000元,搬家找搬家公司花了500元,这些就是实际损失,房东需要赔偿。 另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度提高;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房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实际损失达到5000元,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数额。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减少、费用增加等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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