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有哪些规定?


首先,新婚姻法实际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在婚姻中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婚前买房,如果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那么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张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李和小王婚后用两人的工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小李还是小王,或者两人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