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帮信罪在公安局认罪了,在检察院可以不认吗?

我之前在公安局因为帮信罪认了罪,可后来仔细想想有些地方不太对。现在案子到检察院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能不能在检察院不认之前的供词。我担心不认会有不好的后果,但又觉得之前可能存在误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可不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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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信罪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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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公安局认罪后,到了检察院是可以改变供述的,也就是说可以不认之前在公安局的认罪内容。不过,这样做是有法律后果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既不能隐瞒罪行,也不应作出虚假陈述。如果在公安局认罪后又在检察院翻供,司法机关会重新审查整个案件。他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前后陈述不一致的原因和真实性。 如果翻供是因为之前的认罪是受到了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检察院会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之前的认罪供述将不会作为定案的根据。 然而,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是随意翻供,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不利影响。司法机关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缺乏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认罪态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如果随意翻供,就可能无法获得这样的从宽处理机会。 此外,司法机关会更加谨慎地审查案件,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核实证据。如果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的随意翻供可能会导致量刑时被适当从重处罚。所以,在考虑是否在检察院不认之前的认罪时,一定要慎重,权衡好利弊,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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