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如何保护房屋的?


新婚姻法(实际上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规定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房屋保护方面有诸多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婚前买房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就好比您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辆车,这辆车自然是您个人的,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的。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归付首付登记名字的一方,但另一方帮忙还的贷款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得给人家相应补偿。 其次,婚后买房的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买的房自然也是共有的。就像夫妻一起开了个小店,赚的钱一起用来买了房,那房子就是两人共有的。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房子就相当于男方父母只给男方的,女方一般不能分割。 另外,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一般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夫妻按份共有这个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