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想弄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怎么启动的。不知道是患者自己申请就行,还是医院也要参与,启动这个程序有啥条件和步骤,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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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简单来说,就是开启对医疗事故进行专业鉴定的流程。这一程序对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中的某些情况存在争议,并且都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可以一起协商,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医患双方对于该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法不一致,这时就可以共同决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患双方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或者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比如,医疗机构发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交鉴定。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病历资料、医患双方的陈述等。医患双方都有义务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它为公正、公平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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