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结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产归属权、分割这些方面,心里有个底,免得以后出现纠纷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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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已废止,现在关于婚姻家庭中房产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小张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他结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 其次,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小李,但小李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再者,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房,不管房子登记在小王还是妻子名下,都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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