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下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后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我想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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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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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后房产分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支付了首付并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将房屋的现有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剩余的价值由双方平均分配。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无权分割。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离婚时男方和女方按照6:4的比例分割该房产的价值。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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