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对婚前房产分割有疑问。这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情况有点复杂,我不清楚按照法律该怎么分。想知道不同情况下,比如一方全资购买、双方出资购买等,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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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房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分割规则。 首先,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小明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小明所有。 其次,若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虽然房子归小张,但小张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再者,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争议。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协议等因素来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为了结婚共同购房,那么可能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没有相关证据,可能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另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比较明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平均分配等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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