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该如何计算分割?


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 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子,且房产证登记为购房人一方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进行分割,仍归购房方所有。这是因为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明确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张的名字,那么在小张和配偶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小张个人,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考虑购房款、还贷金额、房屋增值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小李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小李和配偶一起偿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所有,但小李需要对配偶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如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王和小张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四、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五、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