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的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我们的房子情况比较复杂,是婚后一起付的首付,然后一起还贷款,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想了解下,按照新的民法典,这种情况下这房子会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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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里,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下面我们结合不同情况来详细说说。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即便之后他和李四结婚又离婚,李四也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要是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甲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乙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甲,但甲需要对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丙和丁婚后一起出钱买了房,离婚时,这套房子就需要双方共同分割。 要是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戊的父母出资买了房,登记在戊名下,即便戊结婚又离婚,配偶也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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