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屋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房屋分割方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买房的情况。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您的情况中,房子是婚后共同付首付并共同还贷,虽然房产证只有对方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具体的增值计算方法会比较复杂,一般会综合考虑购房款、还贷情况、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总之,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建议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