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下婚姻法里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虽然《婚姻法》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包含了离婚房产分割的重要规定。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全款付清,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有体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