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新婚姻法里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割。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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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的框架下,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此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件东西,那这个东西在离婚时自然还是归他自己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价值,是夫妻共有的,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等因素。 此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规定。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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