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婚姻法中房子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结婚后和另一半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出了点问题,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新婚姻法里,对于房子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比如婚前买的房和婚后买的房,归属判定是不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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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对于房子归属问题有一系列明确规定。 首先来说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它的归属性质也不会改变。要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看婚后买房的情形。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是共同财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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