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被行政处罚要交罚款,当时因为手头紧没按时交。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话,加处罚款的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看看一共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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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行政相对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时,会有加处罚款的规定。这是一种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被处罚款1000元,到期未缴纳,从逾期的第一天开始,每天要额外缴纳1000元的百分之三,也就是30元的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最多不会超过1000元,加上原本的罚款,您最多总共缴纳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是从当事人逾期履行罚款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行政机关在加处罚款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一般会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机关才会加处罚款。同时,如果当事人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罚款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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