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处罚款可以免除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行政机关罚款了,后来又因为没按时交罚款被加处罚款。现在自己经济上确实很困难,也想弥补之前的过错,就想问问这种加处罚款有没有可能免除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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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一般情况下不能免除,但存在可以减免的情形。 首先,要理解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比如罚款)的当事人额外施加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但这里说的主要是原本的罚款,并非直接针对加处罚款的免除规定。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如果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那么是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 。比如在某些环保违法案件中,企业超标排污被罚款,逾期未缴纳又被加处罚款,之后企业积极整改,使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种采取了补救措施的情况,行政机关就有可能减免加处罚款。 总之,虽然加处罚款通常不能免除,但当事人若有积极行动和合理情况,是有机会获得减免的。 相关概念: 加处罚款: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按日或按一定比例额外加征的罚款,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就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等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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