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准备结婚了,现在在考虑买房的事情。听说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有新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房,婚后怎么算?还有如果婚前双方一起出资买房,又该怎么处理?这些规定对我买房很重要,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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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废止,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结婚后依然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离婚,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张,剩下的贷款也由小张还,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但具体分割比例可能会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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