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岁多,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起作用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孩子三岁多了,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抚养权。不知道这么小的孩子的想法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考虑进去,想了解下具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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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三岁多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通常是不会被作为决定性因素的。 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可能会更具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只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其意愿才会在抚养权的判定中被重点考虑,父母在决定离婚事项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利益,需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希望跟随哪一方生活。 对于三岁多的孩子,虽然其意愿在法律上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父母也应该尽可能地关注孩子的感受,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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