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处签字就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吗
我遇到个借款方面的事儿,有个人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处签了字,但这人说自己不是真正借钱的人,只是帮忙签一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想了解在借款人处签字,到底能不能认定就是这笔借款的债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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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在借款人处签字不一定就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务人就是向别人借钱的人。在正常规范的借款关系里,如果在借款人处签字,通常可以认为是债务人,因为签字意味着对借款行为的一种认可。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常常不太规范。比如有的人可能基于亲属、朋友、同事等关系,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在借据上签名。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借款人处签字了,但不一定就是实际的债务人。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借人如果主张被告之一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被告的借款人身份。要是存在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字的合理事由,而出借人仅仅拿出《借款合同》,却没有其他充分证据来证明,那出借人就没有尽到必要的举证义务。 例如,之前有个案子,出借人主张林某是共同借款人,依据只是林某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但从合同内容看,注明的借款人、款项汇入账户以及转账备注都显示借款人为颜某一人;而且林某作为颜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颜某不在场时先行签字作为见证人符合常理;同时还有证人证言等能证实林某不是借款人,且出借人也没证据证明曾向林某主张过还款付息。所以最终没有认定林某是债务人。 总之,不能仅仅依据在借款人处签字这一点,就简单认定其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保证人:就是为借款人做担保的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保证人可能要承担还钱的责任。 见证人:只是在旁边见证借款这件事情发生的人,不承担还钱等责任。 中间人: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起到牵线搭桥、促成借款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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