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注明见证人需要担责吗
我之前给人借钱,写借条的时候没注明见证人。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放款人想让我承担责任,可我当时就只是见证这个事儿。我就想知道,这种没注明见证人的情况,我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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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注明见证人,一般情况下见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见证人,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这个借款的事情真实发生了,他不是保证人,不用对债务承担担保方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表明自己要做保证人,也没办法从其他方面推断出有保证的意思,出借人让签字的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不过,虽然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见证人有可能在后续涉及该借款纠纷时,被要求作为证人来证明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等情况。这是因为见证人知晓借款当时的一些情况,其证言对还原事实有一定的帮助。总之,借条没注明见证人的情况下,通常不用担心承担保证债务的责任,但可能要配合相关调查或诉讼来提供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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