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注明见证人需要担责任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贷做了见证,当时借条上没注明我是见证人。现在朋友和对方在还款上有纠纷,对方似乎有让我担责的意思。 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担责任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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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条没注明见证人,通常见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见证人,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这个借款的事情真实发生了,不是虚构的。比如,张三和李四之间有借款行为,王五在旁边看到了,王五作为见证人签字,他只是证实张三确实把钱借给了李四这件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说,如果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没有明确说自己是保证人,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要承担保证责任,那出借人要求签字的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不过要注意,虽然一般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见证人可能会有一些其他义务。比如,如果后续因为借款产生纠纷闹到法院,见证人可能有义务出庭作证,向法庭说明自己看到的借款情况,辅助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所以,总体来讲,单纯作为见证人的话,一般不会承担像保证人那样的还钱等责任,但可能有协助调查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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