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还款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合同相对性原则就是说,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约束力。比如,您和出借人签了借款合同,那在这种未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就只能找签合同的您来要钱。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就好像您先把钱还给出借人了,之后您再找实际用钱的朋友把这笔钱要回来。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保障了这种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其次,如果名义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那么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在借款的时候,您明确跟出借人说了是您朋友要用这笔钱,出借人也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实际借款人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就是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 另外,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借款关系发生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身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可能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觉得您靠谱才把钱借出来,那在还钱这件事上,您和实际借款人都有责任,出借人既可以找实际借款人还钱,也可以找您还钱。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名义借款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出借人是被他人诈骗支付借款的,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 相关概念: 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