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改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到期改监视居住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了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担保,保证遵守规定,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就允许他们回家待着。监视居住呢,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指定的住所,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监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支持这种变更。比如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同样可以监视居住。 通常来说,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且尚未结束,为确保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与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取保候审措施可能无法完全防止社会潜在风险,就可能将其变更为更为严格的监视居住。这样做既符合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需求,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