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期满后改监视居住是什么含义?

之前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现在期限满了,却又被改成监视居住。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心里有点慌。想知道为什么期满了还要改监视居住,这对我意味着什么,以后的生活会受到哪些具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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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改监视居住,指的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新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限令他们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这主要是基于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当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就可能适用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其次,从强制措施的严厉程度来看,监视居住相较于取保候审更为严格。比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做到上述部分规定外,还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以及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更为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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