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地有什么规定?
我因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对执行地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比如执行地是怎么确定的,要是我之 后想换个地方住,执行地会不会有变化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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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执行地的规定如下:首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一般情况下,执行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同时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