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还有继续考验期吗?
我家人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期限马上要满了,不太清楚期满后会不会还有考验期,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况又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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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一般不存在继续考验期的情况,但如果后续被裁定缓刑,则需根据法院判定执行缓刑考察期。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和缓刑考验期是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缓刑考验期是在法院判处缓刑后,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期满后,若案件侦查完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法院审判不需要判处刑罚等,就不存在考验期;若经法院审判判处缓刑,才会有相应的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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