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的情况下,法院具体会依据哪些因素来作出判决呢?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借名贷款的情况,涉及到的当事人比较多,关系也比较复杂。比如有的是亲朋好友之间借名贷款,后来出现还款纠纷。我想了解法院在面对这类案件时,会重点考虑哪些因素来判定责任归属,以及不同情况下的判决结果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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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便以自己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而借用他人名义借款的行为。法院在判决借名贷款案件时,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定: 首先,若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执行程序将会启动。 再者,关于承担还款责任的主体判定:如果名义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债权人明知借名约定或不知但同意与借名人形成借款合同关系的,由借名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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