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不得选用哪些人?
我正在筹备一个未成年人节目,在设置嘉宾环节犯了难,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是不能选用做嘉宾的。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在节目筹备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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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的人选有着明确的法律限制和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营造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是这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充当嘉宾。所谓丑闻劣迹,是指个人的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比如严重的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婚内出轨、虐待动物、学术造假等。这类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产生负面的引导。 而违法犯罪行为则是更为严重的情况。如果一个人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比如犯有诈骗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严重罪行,是绝对不能选用为未成年人节目嘉宾的。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让这样的人出现在未成年人节目中,会让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的示范,不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准则。 此外,对于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人员,同样不能选用。这些不良嗜好不仅会损害个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很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如果让有这些不良嗜好的人作为嘉宾出现在节目中,可能会让未成年人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这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从而增加他们沾染不良习惯的风险。 总之,在筹备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谨慎选择嘉宾人选,确保节目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积极正面的引导和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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