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劳务合同可以先上班再补签吗?日期怎么确定?
我马上要去实习了,公司说可能一开始没办法立刻签劳务合同,要过段时间补签。我就想知道这样合不合法呀?要是能补签,那合同上的日期该怎么写呢?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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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劳务合同可以先上班再补签,但用人单位要在开始使用该员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签手续。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自雇佣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都需向该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关于补签合同的日期,通常应填写实际补签的日期。不过,为了明确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等情况,也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实际用工日期。但需要注意,补签后对于劳动者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该劳动合同是补签的,所以劳动者有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日期。 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标准是正常工资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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