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劳务合同可以先上班再补签吗?日期该怎么定呢?
我在实习,公司让先上班后补签劳务合同,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补签日期又该怎么填才合适。很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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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劳务合同是可以先上班再补签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务合同是确立双方劳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的劳务关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上班伊始就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补签的期限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开始雇佣该员工的那一天起的一个月内。 关于补签日期,一般应当填写实际开始用工的日期。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真实反映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起始时间,保障双方的权益。 若超过这个一个月的期限仍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自雇佣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都需向该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一个月。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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