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替别人签欠条签成自己名字,别人证明了钱是他自己所欠,这种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吗?

我帮朋友签欠条的时候不小心签成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朋友证明这笔钱是他欠的。我就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这个签字要承担还钱之类的责任,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担责,什么情况下不用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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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替别人签欠条签成自己名字,而别人又证明钱是他自己所欠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经过被代理方(即实际欠款人)明确同意授权的,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得到明确授权后,签字者可以作为被代理人的指定代表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欠条,此时该欠条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然而,如果被代理人所要求撰写的欠条内容存在欺诈行为,而代签人员知晓该欺诈情况但仍予以协助,此时代签人员与被代理人需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比如,实际欠款人想通过虚构借款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代签人明知却帮忙签字,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担责。 另外,如果无法证明存在授权关系,而从欠条本身看签字者是名义借款人,债权人又要求签字者还钱,签字者可能需要先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向实际欠款人追偿。 总之,具体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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