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责任书是如何评判的?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在等交警出事故责任书。我不太清楚他们是依据什么来评判的,是看谁的过错大吗?还是有其他的评判标准呢?我很想知道具体的评判方式,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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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责任书,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评判事故责任书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事实调查,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他们会查看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刹车痕迹、散落物等情况,还会调取监控视频、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等。通过这些方式,来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事实。这就好比医生看病,得先了解病人的症状,才能进一步诊断。 然后是分析事故成因,也就是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成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像闯红灯、超速、酒驾等;也可能是意外因素,如道路状况不佳、突发机械故障等。以闯红灯为例,这明显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极大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最后是确定当事人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如果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从而引发事故,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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