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主要方式。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甲在正常行驶时,乙因为闯红灯直接撞上甲的车,那么乙的行为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乙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甲在转弯时未打转向灯,乙超速行驶,结果两车相撞。甲转弯未打转向灯违反了交通规则,乙超速也存在过错,此时就要根据他们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确定责任,如果甲的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甲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若二者作用相当,则承担同等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动物窜到路上,导致车辆为躲避动物而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就都不承担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甲为了碰瓷故意撞上乙的车,那么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在一些连环追尾事故中,责任认定会相对复杂,通常要根据每辆车的行驶状态、刹车情况等综合判断。如果有车辆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方一般会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法律为了保障受害者权益,对逃逸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总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最终目的是确保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





